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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来源:华律网整理 2024-01-13 1547 人看过
报告编号:NO.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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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申请,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转正的正式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天,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关于劳动法辞职需要提前几天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劳动法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提前三十天,提出辞职的申请,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转正的正式员工辞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劳动者辞职提前三天,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 辞职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也可以在三十天后离职。当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同意劳动者提前离职的除外。

三、试用期内,辞职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用人单位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初期,劳动关系双方相互选择的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尽管法律没有要求书面形式,但从举证的角度考虑,书面形式更为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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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试用期辞职提前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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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辞职需要提前几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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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受理劳动仲裁的情况都有什么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不受理劳动仲裁的情况都有什么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出生年龄确认、工龄折算、特殊工种认定、退休审批、退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退休金待遇等发生的纠纷。 3、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参加生产性实习见习与所在单位发生的纠纷。 4、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改革引发的职工下岗、经济补偿金、下岗生活费、劳动关系确认、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整体拖欠工资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纠纷。 5、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的。 6、劳动者仅请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7、其他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如何确定

法律顾问律师37分钟前回复:

关于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待遇如何确定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 工亡的认定标准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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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能与分公司签劳动合同吗,有哪些法律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分析如下: 能与分公司签劳动合同吗 1、分公司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用工权,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分公司没有依法登记,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有用工权,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是总公司,而非分公司。 即,判断分公司是否有用工权,主要看其是否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而只有用工权,才可以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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